关于《河南航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只氧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6-03 09:54 浏览量: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航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只氧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航达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河南航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只氧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导线剪裁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车间内定点收集存放,定期出售至回收公司。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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