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6-15 17:52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凤泉区人《凤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凤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规范程序,是指导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编制依据
1.4.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45号)
1.4.2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60号)、《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政办〔2011〕142号)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凤泉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局长
成 员: 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广电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新乡市公安局大块分局、新乡供电公司郊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市移动公司凤泉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凤泉分公司、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局长兼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及向上级部门报告,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行动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每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1.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并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区人民政府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刻,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1.3 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点、隐患点制作“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社区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
3.1.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和乡(镇)、办事处根据天气变化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办事处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2·1 速报时限要求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2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2.2 速报内容要求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5.1.1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办事处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处置结束后,应形成评估报告,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专题汇报。
5.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办事处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处置结束后,应形成评估报告,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专题汇报。
5.2.2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协调和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派出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厅报告。必要时,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共同组成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负责现场抢险救灾、治安保障、调查监测、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区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办事处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 善后处置工作
5.4.1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将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5.4.2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职责分工是:
6.1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2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3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6.4 区交通局: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救灾特效运输。
6.5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抢修因灾毁损的水利设施。
6.6 区建设局: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消除灾害隐患。
6.7 区民政局: 协助灾区做好避灾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8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9 区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6.10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景区管理部门对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并对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修复。
6.11 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负责牵头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持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及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6.12 新乡供电公司农电服务中心: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13 郑州铁路局新乡北车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干线的安全,确保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铁路设施。
6.14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6.15 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6.16 新乡市凤泉区凤凰山矿山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矿山森林公园管理区域内日常巡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派出专人负责,发现灾情后疏散周围人员并进行排险,同时上报区委、政府领导。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协调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局凤泉分局、区教文体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令第32号)的规定执行。
7.6 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局凤泉分局根据区内实际情况的变化或需要,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9 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