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6〕40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2日
成文时间:
2016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6〕40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8-22 15:15 浏览量:

凤政办〔2016〕40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凤泉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凤泉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2.公正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实施范围
  全区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职责的部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部门要明确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所占的比例,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各部门应与自己上级部门进行沟通,统一部署,若没统一部署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清单,也可参考附件样式制定本单位清单。
  责任单位:全区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5日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部门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使用摇号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的监管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全区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
  (三)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制定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全区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1.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参照全省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区域范围内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模板上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与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兼容,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3.根据市里部署,待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好后,按照全市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实现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市信息平台实现互通互联、监管信息共享,同时实现与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全区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1.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快推进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2.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积极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建立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城建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六)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制定对市场主体有多项监管权的部门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实施程序。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联合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健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等职责。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协调解决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争与全市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二)狠抓工作落实
  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束缚市场发展活力的问题。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之间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汇总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责年活动,建立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随机抽查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导,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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