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4〕4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1日
成文时间:
2014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4〕4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4-02-11 15:15 浏览量:

凤政办〔2014〕4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3〕85号)以及《凤泉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凤政办〔2013〕62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2013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3日至2月14日
二、考核分组
第 一 组:
组    长: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副局长高冠军
成    员:市公安局耿黄分局1人、市公安局大块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考核单位:区综治办、区教文体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市质监局凤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
第 二 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喜勇
成    员:区安监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考核单位:耿黄镇、大块镇、潞王坟乡、宝东办事处、宝西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
(一)火灾预防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基础情况。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
(三)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
四、考核方法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初步反馈等程序,对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的乡(镇)、办事处2013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在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区综治、教文体、公安、发改、监察、民政、财政、建设、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分别汇报各自贯彻落实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查阅资料。考核组逐项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提供以下资料:政府发文原件、会议纪要,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台账,消防业务经费下拨单等。
(三)实地抽查。实地抽查单位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地检查1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情况。
2、教育部门。实地查看一个学校,检查教育部门落实本系统的消防教育培训、部门监管责任等情况。
3、乡(镇)、办事处。实地检查乡镇、办事处消防责任机制建设、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建制镇消防规划等情况,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考核组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这次考核工作。要全面了解情况,找出当前基层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考核工作情况报告,于2月18日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附件1: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2:区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2分 各乡(镇)、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定期督导考评。(3分)
各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各乡(镇)、办事处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半年向区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3分)
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等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生产、销售消防产品领域的监管力度。(2分)
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主体责任 1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达标。(3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符合《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DBJ41/T111-201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3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逐一进行责任追究。(4分)
火灾预防(4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8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5分)
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3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8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分)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区域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3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2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4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2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8分 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新防安办[2013]4号)的规划或年度计划。(3分)
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重要考核指标。(2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3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播发消防工作动态。(2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年度任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3分)
消防安全基础
(20分)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分 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2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消防部门进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各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3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3分)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6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逐级分包制度。(2分)
落实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2分)
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成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任务。(2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6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和志愿消防队。(3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措施。(3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区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共同部分 消防安全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4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4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8分)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对所分包乡(镇)、办事处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达标。(7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新防安办[2013]4号),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15分)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内容。(15分)
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区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10分)
区财政局 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责,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15分)
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区级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预算,从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安排对困难乡(镇)、办事处的转移支付。(15分)
督促乡(镇)、办事处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10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动消防部门进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8分)
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5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7分)
指导、协调全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10分)
区教文体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全区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5分)
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分)
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5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5分)
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6分)
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6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5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3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10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10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严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10分)
区卫生局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20分)
督促和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20分)
区农林局 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防火工作。(15分)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培养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10分)
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5分)
区民政局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15分)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评比内容。(15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区安全监管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分)
结合基层需求,推动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0分)
区广电局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广泛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20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20分)
市工商局凤泉分局 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10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0分)
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或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1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市质监局凤泉分局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2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5分)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出台全区地方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规范全市消防管理及相关技术要求。(5分)
其他区直部门依据《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2012]81号)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40分)
备注 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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