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4〕3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7日
成文时间:
2014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4〕3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4-01-27 15:13 浏览量:
凤政办〔2014〕3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凤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凤泉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新政办〔2005〕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宣传、发改、民政、财政、交通、农牧、卫生、统计、广电、教育、供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工作分工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政府、指挥部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广电局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区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区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
区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凤泉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凤泉区分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我市粮食应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周边1至2个以上省、市大面积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2.其他地市的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3.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区内1个乡(镇)或办事处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区内3个以上零售商场、批发市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区商务局根据市商务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区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区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和市商务局报告。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三)区商务局如监测到本辖区内某一区域或辖区大面积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发现与本辖区相邻县(区)的相邻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本辖区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商务局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方案,经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区商务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制,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区广电部门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区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区商务局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情况特别严重时,区商务局报请指挥部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区商务局确定一批重点商场和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每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区发改、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三)区公安、交通部门建立应急商品公路“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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