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67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0日
成文时间:
2013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67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09-20 11:28 浏览量:
凤政办〔2013〕67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
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凤秸组〔2013〕2号)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改善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为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监察对象
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及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其他干部。
三、监察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各乡(镇)、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各阶段目标任务。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2号)、《凤泉区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凤政〔2004〕91号)、《凤泉区效能问责办法》(凤办〔2013〕15号)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责任追究适用情形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任务分包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未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凤泉区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各阶段目标任务的。
  2.相关责任单位出现工作过错,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或过火地段并受到市督查组通报,致使我区在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排名靠后的。
  3.其他出现工作过错造成影响,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 严格结果运用
1.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表彰。
  2.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时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培忠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戚绍强,区委办副主任、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恒春,区环保局副局长郭予川,区农机局副局长王玉亮担任,成员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农机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尽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区效能监察组要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凤泉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督察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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