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62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9日
成文时间:
2013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6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08-19 11:24 浏览量:
 
 
 
凤政办〔2013〕6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 ,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3〕85号)。现将《凤泉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凤泉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豫政办〔2013〕4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2013〕10号)、《新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新政办〔2013〕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中旬前对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乡(镇)、办事处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区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或区直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本辖区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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