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1-16 17:25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57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3.5080公顷(合:52.62亩)。经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3.5080公顷(合:52.62亩),该地块位于标北路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新土凤勘2017—0094C号〕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张门村委会区片地价均6万元/亩,计315.72万元(叁佰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其中耕地3.2539公顷(合:48.808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300元/亩,计6.3451万元(陆万叁仟肆佰伍拾壹元整)。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322.0651万元(叁佰贰拾贰万零陆佰伍拾壹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