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1-16 17:23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724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6.9647公顷(合:104.4705亩)。经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6.9647公顷(合:104.4705亩),该地块位于标东路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新土凤勘2013—017C号〕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张门村委会区片地价均6万元/亩,计626.823万元(陆佰贰拾陆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其中耕地6.6094公顷(合:99.141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300元/亩,计12.8883万元(壹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叁元整)。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639.7113万元(陆佰叁拾玖万柒仟壹佰壹拾叁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