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2025〕42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成文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06-24 16:26 浏览量: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凤泉区机构改革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公告如下: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凤泉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

凤泉区科学技术局

凤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凤泉区民政局

凤泉区司法局

凤泉区财政局

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泉区自然资源局

凤泉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凤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凤泉区交通运输局

凤泉区水利局

凤泉区农业农村局

凤泉区商务局

凤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凤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凤泉区应急管理局

凤泉区审计局

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泉区统计局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

凤泉区档案局

凤泉区新闻出版局

凤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凤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凤泉区机要保密局

凤泉区耿黄镇人民政府

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

凤泉区潞王坟乡人民政府

凤泉区宝东街道办事处

凤泉区宝西街道办事处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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