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2-28 15:00 浏览量:


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一卡通办文〔2021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新资助【2023】21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工作。

一、资助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800元。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

、困难认定、公示、上报要求

学校每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认定工作。要抓紧时间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10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查询、自采集等方式进行的困难学生信息比对、查询、认定工作。

1.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做好宣传、申报、困难认定、审核、公示、上报、资助系统填报、材料留存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并留存,公示内容不允许出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学生隐私。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2.119日,各学校完成《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发放名单表》(附件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河南省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4。资助专干携带U盘将以学校全称建文件夹命名好的电子版、打印好的纸质版上报到凤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要求上报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一致。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出具学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校长签字,纸质版交至凤泉区学生资助中心 

3.校按资助群里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审核工作。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不能耽误工作进度。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也要做好系统查询、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学校资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政策体系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困难认定、资助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1.各单位开学初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注重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要在1030日前做好学生困难认定工作,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精准资助。

3.各单位要在资助中心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审核工作,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不能耽误工作进度。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也要做好系统比对、查询、认定工作。 

、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全部实施“一卡通”系统管理,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均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受助学生需使用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保卡,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学生或家长需在资金发放前办理完毕。

严格按照“一卡通”相关工作要求发放资金,资助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以补助资金直接补给学生,并将资金发放凭证(含名单明细)存档备查。

2.要严格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文件和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工作,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的正式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均能查到),不能出现不是本校学籍的学生或学籍在校学生本人不在本校就读享受资助金的情况。

3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对转学、休学等信息进行变更,确保受助学生的信息准确。

4.各单位填报汇总信息时要认真核对学生和监护人信息,避免受助学生因姓名和社保卡开户行、银行卡号不符导致的补助金发放失败的情况。

5.各单位和受资助学生监护人要根据附件要求全部填报,不要少报和漏报享受资助学生如果在中央下发的十三类名单中,资助专干进行系统截图保存档案即可,如果不在十三类名单中,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1.附件1、困难证明材料(凤泉区外户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低保学生提供证件复印件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村、乡(镇)民政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父母)、学生页,3.学生社保卡复印件、空白处书写监护人姓名、学生与监护人直接的关系、就读学校与年级、班级、联系电话)。

6.对部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各单位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市属学校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6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5号)执行。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做好义教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上报工作。

8.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重新拟定本通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秋季资助工作。

 

附件:

1.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发放名单表

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省

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4.河南省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统计表

 

                 

  新乡市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9月1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