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2-28 14:59 浏览量: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9〕20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137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惠民惠农财教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一卡通办文〔2021〕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新资助〔2023〕22号)文件精神,各区属中小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原则
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信息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分配原则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切实保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按125天计算,小学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天补助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
四、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校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在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个人。
五、工作要求
局属各中小学校要抓紧时间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自采集等方式进行的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制定学校困难认定办法,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审批、资助系统填报、材料留存工作。所有享受资助学生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内容不允许出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学生隐私。
11月9日,上报《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附件2)、《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发放名单表(附件4)、《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信息统计表》(附件5)。资助专干携带U盘将以学校全称建文件夹命名好的电子版、打印好的纸质版上报到凤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要求上报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一致。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出具学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校长签字,纸质版交至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学校资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政策体系。
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七、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困难认定、资助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1.各单位开学初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
2.各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做好学生困难认定工作,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将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精准资助。
3.各单位按凤泉区资助中心在资助群的要求,按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审核工作,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不能耽误工作进度。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也要做好系统比对、查询、认定工作。
八、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全部实施“一卡通”系统管理,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均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受助学生需使用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保卡,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学生或家长需在资金发放前办理完毕。
2.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文件和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工作,受资助的人员必须是在籍在校的正式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均能查到),不能出现不是本校学籍的学生或学籍在校学生本人不在本校就读享受资助金的情况。
3.受资助学生必须是义务教育资助系统中已有的人员,如没有,要抓紧时间和学籍部门、同级资助部门联系,确保享受补助的学生信息完整。
4.各单位和受资助学生监护人要根据附件要求全部填报,不要少报和漏报。享受资助的学生如果在中央下发的十三类名单中,资助专干进行系统截图保存档案即可,如果不在十三类名单中,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1.附件1、困难证明材料(凤泉区外户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低保学生提供证件复印件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村、乡(镇)民政所证明材料,签字、加盖公章);2.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父母)、学生页,3.学生社保卡复印件、空白处书写监护人姓名、学生与监护人直接的关系、就读学校与年级、班级、联系电话。)
5.对部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各单位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市属学校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6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5号)执行。
6.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上报工作。
7.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重新拟定本通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秋季资助工作。
附件:
1.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表
3. 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4.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发放名单表
5.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信息统计表
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