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凤泉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12-13 10:4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19〕13号)和《凤泉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分解的通知》(凤法政办〔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确认以下区直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一、依职权行政机关(32个)
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
凤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凤泉区民政局
凤泉区司法局
凤泉区财政局
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泉区自然资源局
凤泉区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凤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凤泉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凤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凤泉区交通运输局
凤泉区水利局
凤泉区农业农村局
凤泉区商务局
凤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凤泉区文物局)
凤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凤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凤泉区应急管理局
凤泉区审计局
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泉区统计局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
凤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乡市凤泉区国家保密局
凤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凤泉区新闻出版局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大块镇人民政府
耿黄镇人民政府
潞王坟乡人民政府
宝西街道办事处
宝东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5个)
凤泉区档案局
凤泉区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凤泉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凤泉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凤泉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凤泉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凤泉区劳动监察大队
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
凤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凤泉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凤泉大队
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凤泉区大队
凤泉区大块镇自然资源服务所
凤泉区耿黄镇自然资源服务所
凤泉区潞王坟乡自然资源服务所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已公告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区政府不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