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9-24 17:49 浏览量:

  2021年第2号

  新乡市凤泉区卫健委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自2021年3月26日至4月28 日,对新乡市凤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卫健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内设综合办(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下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计划生育协会、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其中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格为正科级。上述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卫健委财务统一核算,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员6人;事业编制70人,实有人员53人。

  (二)预算编制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2020年,区卫健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9.08万元,支出预算258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41万元(人员支出867.67万元,基本运转支出31.74万元),占比34.74%;项目支出1689.67万元,占比65.26%。

  2.预算执行情况。账表反映,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144.94万元,支出414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73万元(人员经费758.83万元,公用经费30.9万元),占比19.05;项目支出3355.21万元,占比80.95%。

  3.预算绩效评价情况。2020年,区卫健委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项目18个,共1689.67元,只有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634.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健委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但也发现存在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算报表中预算数字与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不一致

  《凤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中核定卫健委收入支出预算与区卫健委提供的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反映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不一致。

  2.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

  2020年账本反映支出人员经费数与区卫健委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反映支出人员经费数不符。

  3.预算编制不完整

  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未将2019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预算。

  4.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区卫健委固定资产系统内公务用车6辆,在用车辆4辆。

  (2)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2020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减少调配其他单位使用的测温安检门、红外热成像仪等固定资产。

  5.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形式不规范

  发放2019年生育关怀抚慰金时未以个人为单位来进行发放。

  6.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未挂钩

  2020年未经考核直接拨付区人民医院2019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

  7.往来款中列收列支

  2020年收市医保中心贫困人口签约家庭医生资金、财政局清欠历史旧账资金等资金均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该科目核算上述资金支出。

  8.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核算

  艾滋病救治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等项目资金按照指标文名称设置明细名称,未按项目名称分类核算。

  9.疫苗核算不规范

  2020年库存物品-疫苗期初期末余额不变,与疫苗实际库存数不符;疫苗款在往来款中核算,未在收支中反映;账上未反映应支付厂家疫苗款项及应收接种单位款项。

  10.不合规票据列支

  2020年收据支出隔离区电费、伙食费。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做好项目评估,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以真实反映单位的财物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审计发现问题,新乡市凤泉区卫健委进行了部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新乡市凤泉区卫健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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