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东方桶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4-10 08:35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19]09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东方桶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东方桶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东方桶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排入凤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吹塑工段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确保满足《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定期出售,废催化板、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紫外灯管、废液压油收集暂存后交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有效处置。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096t/a、氨氮:0.0005t/a、SO2:0t/a、NOX:0t/a。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公 章
2019年4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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