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8〕1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8-04-02 16:31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凤泉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凤泉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秩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8〕8号)要求,对全区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全区所有未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
(二)主要措施。坚持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疏堵并举、分类施治的办法。对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园舍建筑、办园规模、安全设施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安全隐患小的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按规定尽快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基本园舍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保教质量无保障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三)工作目标。全区无证幼儿园全部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标牌拆除、在园幼儿全部到合格幼儿园入托。在村委会、街道公示栏公开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有关信息,引导人民群众将孩子送到有证幼儿园入托。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动态监控和查处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所辖区域无证幼儿园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制作标语口号、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集中对学前教育政策、无证办园安全隐患及对幼儿身心危害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家长将孩子送到有证幼儿园入托,积极营造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21日—3月23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为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三)分类治理阶段(3月24日—4月3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排查出的无证幼儿园情况,按照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逐园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4月2日、3日凤泉区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区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具备整改达标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取得相关验收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对整改合格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对辖区内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不具备整改达标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下发取缔通知书,坚决予以关停。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4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建立无证幼儿园动态监控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巩固和保持清理整治成果,压缩无证幼儿园存在空间,尽快消除本区域内无证幼儿园。区政府对开展行动迅速、组织得力、取缔快而稳、规范办园行为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清理整治和取缔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年度目标考核未完成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来抓,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取缔。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在辖区内认真摸排无证幼儿园,不准遗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依法规范。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取缔工作中,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妥善处理好被取缔和撤并幼儿园的幼儿入园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扶持符合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发展,取得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杜绝整治过程中出现粗暴行为,避免激化矛盾。
(三)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区政府在整治取缔行动中,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阶段治理工作及时进行实地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使专项治理取缔工作抓出实效,坚决杜绝取缔后非法幼儿园的复燃和新的无证幼儿园的产生。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遇到问题及时协调或请示,确保整治取缔工作扎实、有效、有序、平稳进行。
附件:1.凤泉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凤泉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凤泉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马治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常喜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旺 区教文体局局长
成 员:李纪有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魏朝阳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 明 区消防大队队长
高冠军 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副局长
褚占军 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副局长
高 轶 耿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挂职)
魏贤辉 大块镇党委宣传委员
路佳云 潞王坟乡副乡长
许振峰 宝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赵丽华 宝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文体局局长王金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凤泉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
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教育、公安、食药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治理非法幼儿园专项行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治取缔任务。要及时掌握各村、社区无证办园情况,提前介入,引导幼儿园按标准化要求办园。要将工作进展和整治取缔情况及时汇报给区整治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1.充分发挥幼儿教育主管作用,负责全区范围内幼儿园专项治理具体指导工作、协调及服务。
2.负责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
3.负责做好召开专项治理和取缔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配合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取缔幼儿园入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三、区公安部门
1.认真配合开展幼儿园专项治理和取缔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专项治理和取缔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校车、黑校车的管理,对幼儿园的车辆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杜绝超员、超速及无证车辆行驶,对接无证送幼儿车辆进行查处。
3.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取缔无证幼儿园。
五、区消防部门
负责查看幼儿园房舍、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等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基本标准,存在隐患大的,要立即关停,确保消防安全。
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查看幼儿园食堂是否达到食堂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堂要立即关闭,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