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26 10:34 浏览量: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凤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中心校:
现将<<凤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7月9日
凤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5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311号)、<<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基[2015]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促进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完成2015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 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生:具有凤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学区生优先安排入读。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三)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地块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由居住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今年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共8所,其中指定的初中学校有:市二十三中、市三十六中。指定的小学有: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鲁堡小学、大块一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五) 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卫北工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六) 统筹生:学生和监护人在凤泉区居住,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由新建小区(小区扩建部分)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
四、报名办法
(一) 公办学校
1.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有关材料直接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3. 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卫北工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凤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4.申请就读初中的,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二) 民办学校
1.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自愿上民办初中的学生,在报名登记公办初中学校的同时,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各公办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各公办初中学校汇总后报局教育股,由教育股上报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局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五、招生办法
(一) 公办学校:招生前,各公办学校在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 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六、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 小学
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1日,小学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22日-25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6日-29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视,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 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30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3日-6日,学校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7日,各公办初中学校将本单位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汇总报送局教育股。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8月8日-11日,学校组织入户家访。
8月12日-14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视,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七、明确责任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集体负责制度,“一把手”负主要责任,教育股长和各中小学校长负直接责任,局纪检部门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八、有关要求
(一)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招生文件和学区划分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标准班额为每班50人,小学标准班额为每班45人),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标准班额的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空余学位的要公开征集周边有就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空余学位进行分配。2015年秋季招生,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不得超出10%,凤泉区学校新生消除大班额(超过55人的班额为大班额)。
(二) 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 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四)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主招生,不得拒绝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 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间,现场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六) 招生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七) 畅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招生期间,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
(八) 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九) 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违规招生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秋季开学后,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附件:1、2015-2016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2015年凤泉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
附件1:2015-2016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数 | 招生人数 |
| 1 | 尚介小学 | 3 | 135 |
| 2 | 宝山路小学 | 3 | 135 |
| 3 | 耿黄一小 | 2 | 90 |
| 4 | 耿庄小学 | 2 | 90 |
| 5 | 东张门小学 | 2 | 90 |
| 6 | 西张门小学 | 1 | 45 |
| 7 | 南张门小学 | 2 | 90 |
| 8 | 鲁堡小学 | 2 | 90 |
| 9 | 实验学校(小学) | 4 | 180 |
| 10 | 五陵小学 | 1 | 45 |
| 11 | 李士屯小学 | 1 | 45 |
| 12 | 金灯寺小学 | 1 | 45 |
| 13 | 分将池小学 | 1 | 45 |
| 14 | 潞王一小 | 1 | 45 |
| 15 | 郭柳小学 | 1 | 45 |
| 16 | 26中小学部 | 1 | 45 |
| 17 | 东同古小学 | 1 | 45 |
班额:小学45人 中学:50人
2015-2016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数 | 招生人数 |
| 18 | 西同古小学 | 1 | 45 |
| 19 | 大块一小 | 3 | 135 |
| 20 | 大块二小 | 3 | 135 |
| 21 | 大块三小 | 1 | 45 |
| 22 | 大块四小 | 4 | 180 |
| 23 | 大块五小 | 5 | 225 |
| 24 | 大块六小 | 4 | 180 |
| 25 | 陈堡学校 | 3 | 135 |
| 26 | 23中 | 4 | 200 |
| 27 | 26中 | 4 | 200 |
| 28 | 36中 | 5 | 250 |
| 29 | 38中 | 4 | 200 |
| 30 | 39中 | 6 | 300 |
| 31 | 实验学校(中学) | 4 | 200 |
班额:小学45人 中学:50人
附件2:
2015年凤泉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范围 | |
| 1 | 尚介小学 | 尚介村及其以西、市场南北街以东、站前路以南(含时代华庭)、化纤厂家属院(区府路)以北住户的子女 | |
| 2 | 宝山路小学 | 大黄屯村及区丝绸厂以东、游览路以西、铁路线以北、区水厂以南范围内住户的子女 | |
| 3 | 耿黄一小 | 何屯、杨九屯村居民子女及铁路线以南、站前路以北、游览路以东、新中大道以西、两泉路以南区属单位和驻区单位居民子女 | |
| 4 | 耿庄小学 | 耿庄村居民子女、区府路以南、铁路线以东、康君公司以北区居民区子女、耿庄花园、检察院家属院、星湖花园小区居民子女 | |
| 5 | 东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6 | 西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卫北工业园区居民子女 | |
| 7 | 南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8 | 鲁堡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9 | 五陵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0 | 李士屯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1 | 金灯寺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建材社区(原水泥厂社区) | |
| 12 | 分将池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3 | 潞王一小 | 堡上、坟上、老道井居民子女 | |
| 14 | 郭柳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5 | 王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6 | 东同古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7 | 西同古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8 | 大块一小 | 大块、阎庄居民子女 | |
| 19 | 大块二小 | 原庄、东郭居民子女 | |
| 20 | 大块三小 | 东庄、西庄居民子女 | |
| 21 | 大块四小 | 小块、王小屯、北庄居民子女 | |
| 22 | 大块五小 | 块村营、石庄居民子女 | |
| 23 | 大块六小 | 秀才庄、孟庄居民子女 | |
| 24 | 陈堡学校 | 陈堡居民子女 | |
| 25 | 23中 | 三张门、三鲁堡居民子女、卫北工业园区居民子女 | |
| 26 | 26中 | 郭柳、王门、东、西同古居民子女及原37中、原29中学区学生居民子女。 | |
| 27 | 36中 | 大块、阎庄、原庄、东郭、东庄、西庄居民子女 | |
| 28 | 38中 | 陈堡、小块、王小屯、北庄居民子女 | |
| 29 | 39中 | 块村营、石庄、秀才庄、孟庄居民子女 | |
| 30 | 实验学校 | 中学部 | 宝东、宝西办事处所辖居民子女;化纤厂职工子弟;凤泉区辖区内城市户口居民子女(不含村改居居民子女) |
| 小学部 | 化纤厂生活区、化纤厂职工子弟、原小黄屯学校学区学生、绿荫河畔小区居民子女;凤泉区辖区内城市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宝山路学区学生即新乡监狱、平原监狱、省二建、吉强设备厂职工) | ||
注:该学区解释权归凤泉区教文体局。(咨询电话:3096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