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环审(2015)026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恒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合金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26 11:22 浏览量:
新乡市恒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恒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合金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天然气熔化炉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长袋脉冲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排放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除尘设备、振动平板等产生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密闭隔音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熔化产生的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和熔化炉炉衬产生的废硅砖收集出售。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24t/a,NOX:1.122t/a。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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