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环审(2015)015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卫北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污水管网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26 11:11 浏览量:
新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卫北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污水管网与凤泉区市政污水干管对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洒地面和堆场,废水均不得随意外排。
2、废气: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减少扬尘、车辆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建设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弃土及时外运用于市政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四、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15年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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