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介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12-31 18:06 浏览量:
部门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司法局
负责人:卢书达
办公电话:0373-3918148
办公地址:凤泉区区府路和锦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司法局四楼
邮 编: 4530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主要职责:区司法局是凤泉区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理论学习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委补助转款和基建投资使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及重要民商事合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依法治理与宣传工作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区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四)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全区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指导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其他事项:
(一)区司法局在耿黄镇、潞王坟乡、大块镇、宝东办事处、宝西办事处设司法所,规格股级,编制各1名,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