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7〕30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7-12 17:39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89号)要求,在全区开展群众、企业办事所需证明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审批服务办事流程,坚决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政府部门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工作,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群众、企业提供的各类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提高办事效率,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主要对象是区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开具的各类证明。
三、清理规范原则
(一)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二)全面准确。区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在履行行政职权和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要求申请人在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具的各类证明,确保无遗漏。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立依据清晰、清理意见明确、后续替代方式具体。
(三)分级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及时统一汇总报送有关数据表格。
(四)严格管理。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的各类证明,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建立证明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变化情况,对证明清单进行调整,确保需要开具的证明只减不增。
四、清理规范步骤
(一)全面摸清证明底数。各部门要开展摸底调研,摸清各类证明底数、用途、设定依据等基本情况,逐项提出初步清理规范意见。按照《凤泉区减证便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凤审改办〔2017〕1号)要求,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下而上”梳理上报的各类证明事项,涉及到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涉企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
(二)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在全面梳理摸底的基础上,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研究论证,尽快明确清理规范意见,编制取消的证明清单(见附件2)和保留的证明清单(见附件3)。区编办会同区法制办对区政府各部门证明清单进行审核,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事项。
(三)及时公布证明清单。9月20日前,省政府将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具有公布、查询等功能的全省证明管理平台,统一公布各级政府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要同时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政府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政府以上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对需调整的证明事项,经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管理平台上对证明清单做出调整。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时间节点。区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按以下时间报送至区编办:
7月21日前,报送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1)。没有需要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的部门请填无,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8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见附件2)和保留的证明清单(见附件3)。
8月16日前,区编办、区法制办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各单位。
8月21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最终确定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经区编办、区法制办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编办。
(三)强化督查。要把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敢转争”行政效能督查内容,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联系电话:3918251 邮箱:fqqjgbzwyh@163.com)
附件:1.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
2.取消的证明清单
3.保留的证明清单
4.填表说明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