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7〕26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1日
成文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7〕2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6-21 17:17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凤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2017年6月12日第六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6月19日
凤泉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为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
(一)考核机构。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法
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共分九大类。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标准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区农林畜牧局牵头,会同区绿化委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共分九大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
1.森林资源管理20分;
2.森林消防工作10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
4.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管护8分;
5.绿化及营林25分;
6.林地林权管理8分;
7.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8.林业建设投入和管理8分;
9.保障措施6分。
(二)考核指标计分和评分标准
| 类型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森林资源管理(20分) | 1.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度指标 | 10 |
五项年度指标有一项比上年度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以区级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数据成果为依据) |
|
| 2.年度采伐限额 | 2 | 年采伐量突破区政府下达限额的不得分。 | ||
| 3.保护责任状落实 | 4 | 与村(社区)全部签订保护责任状的得4分,少签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 4.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 4 | 未发生的得4分,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查处的,每起扣0.2分(不含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案件),扣完为止;发生重大破坏案件的每起扣2分。 | ||
| 二、森林消防(10分) | 1.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 | 3 | 与村(社区)全部签订防火责任状的得3分,少签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 2.森林火灾防控实效 | 7 | 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火灾受害率低于0.9‰的得7分,每超一次受害率标准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死亡的此项不得分。 | ||
|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 | 1.有害生物测报及防控 | 2 | 有害生物测报调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防控不力导致成灾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2.美国白蛾、春尺蠖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 4 | 制定美国白蛾防控预案的得4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
| 4 | 发生春尺蠖等,面积小于10公顷,按规定及时进行防控、防治的得4分,未及时防治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四、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管护(8分) | 1.管护责任落实率 | 5 |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 2.管护资金使用合理 | 3 | 实行专账管理,使用合理的得4分,未建立专账的,不得分;发生不合理使用情况的,酌情扣分。 | ||
| 五、绿化及营林(25分) | 1.绿化任务完成率 | 15 | 完成当年布置的各项绿化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绿化养护年度考核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合格的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 |
| 2.营林任务完成率 | 10 | 完成区林业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森林抚育、迹地更新等营林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六、林地林权管理(8分) | 1.林权管理 | 3 | 林权登记发证率≧90%,林权流转规范得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2.林地征占用审核率 | 2 | 审核率达100%得2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 3.林地林权纠纷调处 | 3 |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处的得3分,未能及时调处的,每起扣0.5分。 | ||
|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 1.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效 | 2 | 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辖区内未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得4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 2.古树名木救护与管护 | 3 | 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能及时开展救护并落实管护责任的得4分,不及时救护或未落实管护责任的,每株扣1分,扣完为止。 | ||
| 八、林业建设投入与管理(8分) | 1.林业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 | 3 | 拨付资金到位率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 |
| 2.林业项目资金地方配套到位率 | 2 | 各林业项目地方资金配套到位率100%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
| 3.林业项目资金管理 | 3 | 对设立林业项目保障资金,且制定内控制度,使用资金规范,得满分,否则,将视情节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在外部审计、绩效评价中明确不合格的;区级稽查、财务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林业资金、乱收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
| 九、保障措施(6分) | 1.组织保障 | 3 | 责任单位成立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 |
| 2.人员保障 | 3 | 考核责任单位有专人负责,考核资料齐全、真实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其它说明事项 | 考核计分方法 |
1、计分方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考核内容有明确量化指标的,按照完成情况计分;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按综合评议情况计分。 2、对遇缺项的责任单位,按该项有考核任务的平均分进行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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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情况 |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责任单位,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制 1、森林火灾造成一人或以上人数死亡的; 2、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力,受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而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林地林权纠纷或森林资源破坏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群体上访事件的; 4、发生考核责任单位干部因涉林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事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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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首先由各乡(镇)对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区政府。各乡(镇)自查结束后,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汇总。
考核时间:各乡(镇)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自查并上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林畜牧局、区城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畜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抽调区绿化委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奖惩办法
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区政府将进行黄牌警告,分管领导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乡(镇)行政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60分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乡(镇)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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