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2016〕86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3日
成文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2016〕8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泉区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9-13 11:03 浏览量:

凤政〔2016〕8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泉区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凤泉区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凤泉区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奖励办法(暂行)

  为引导和鼓励全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驻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尽快取得突破,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1〕163号)、《关于印发<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新政文〔2015〕11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5〕1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凤泉区,税收纳入凤泉区财政,上市成功或“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凤泉区辖区规模以上企业。

  二、奖励程序

  拟上市或拟挂牌企业,在启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计划后,到凤泉区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列入凤泉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成功后向区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金融办和区财政局审核,报凤泉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三、奖励标准

  企业主板上市成功,除市级支持外,凤泉区政府每家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凤泉区政府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除市级支持外,每家再奖励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为了促进区内企业产权清晰后尽快“新三板”挂牌,政府积极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土地证、房产证手续办理,使土地证、房产证尽快办理完结。

  五、上市成功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上市情况、募集资金额度和投向,发展规划等);

  (二)企业上市成功的原始凭证材料;

  (三)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新三板”挂牌情况、拟募集资金额度和投向,发展规划等);

  (二) “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原始凭证材料;

  (三)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八、本办法授权由凤泉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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