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6〕20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0日
成文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6〕20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5-30 10:29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献言献策,共向区政府提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40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79件。为切实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行职务、参与治国理政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把握办理原则上 力求取得实效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重点解决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和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落实;对应予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或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作出明确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
    三、规范办理程序  提升质量水平
    (一)严格承办、转办、协办要求。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不能互相推诿工作责任。
    (二)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认真答复。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     “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都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答复要严格按照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进行办理,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三)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各参办单位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强化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督查室将与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委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适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凡承办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区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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