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6〕7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试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3-11 09:44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政办〔2015〕155号)精神,为提升环境监管网格化质量,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直接责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新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体制,努力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由区政府组织领导,明确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3个乡(镇)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和8个社区居委会、38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机构设置
(一)网格划分
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区、乡(镇)办事处、村和居委会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区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一级网格责任机构。在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长为网格长,是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各分包乡(镇)、办事处区委常委、分管副区长为一级网格副网格长,承担分管单位及分包乡(镇)、办事处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环境监管职责的具体实施,承担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
2.二级网格责任机构。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三级网格责任机构。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网格长,是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各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档案系统。区、乡(镇)办事处、村级分别建立管辖范围的污染源档案和台账。
网格监管职责
辖区网格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养殖业、学校和医院等社会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一级网格(区政府):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研究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分包联系点制度,各分包领导定期到联系点和分管单位进行工作检查,监督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环境监管职责的具体实施。
2.二级网格(乡镇政府、办事处):制定乡(镇)、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人,编制网格化监管责任图;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杂草禁烧、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排污企业、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区政府的指导及委托下,落实辖区内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断电、断水、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强制违法者予以整改或整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协助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负责辖区内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网格和环保部门;建立网格化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4.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监管体系中的职责
区环保局:履行环保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各项环境治理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信息档案。
区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公安分局大块分局、耿黄分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科工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区城管指挥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等工作;推行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实施道路保洁洒水作业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挖沙、采石等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制定渣土车运营管理办法,严禁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措施的情况下上路运行。
区水利局: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区农牧局:按照“水十条”的规定,负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进行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强化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区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区城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厂建设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场地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按照6个100%的标准整治后方能开工;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杜绝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
区供电公司:禁止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供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油烟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炭火烧烤摊户进行取缔。
区商务局: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大对加油站的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或油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网格运行
(一)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二)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三)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
五、网格监督
(一)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公众微信举报平台,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夯实基础。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确保经费到位;要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四)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环境监管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区政府将约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对网格监管不履职,干预环境监管执法,行政行为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辖区环境敏感问题处置不当酿成不良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为非法建设项目、非法企业提供用电、用水、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委会,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排查出的非法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不能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制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将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执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凤泉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2.大块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3.耿黄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4.潞王坟乡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5.宝东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6.宝西办事处网络化环境监管责任管理体系
7.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管理体系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