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4〕41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6日
成文时间:
2014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4〕41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办理工作的通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4-09-26 09:45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相关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唯一议案。为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工作,9月23日市政府召开农村食品安全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14〕8号)文件,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确保市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前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议案办理工作力度
《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是新乡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由原阳代表团张兴伟等12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经大会主席团最终确定的。议案不同于一般的人大建议,是由市人大经过多次讨论,慎重选择决定的,直接体现了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威性。议案办理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市政府要形成正式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依次提交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提交2015年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由全市人大代表审议,因此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办好人大议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作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直接体现;要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落实活动紧密结合,同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整治活动相结合,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全力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使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二、多措并举,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成立组织,迅速行动。
1、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马治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食安办主任卢琳任副组长,区政府食安办、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市质监局凤泉分局、区卫生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小组。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做到工作重心下沉,监管末梢延伸,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3、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市质监局凤泉分局、农牧局、商务局、教文体局、环保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针对《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区政府食安办进行了逐条梳理,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任务如下:
1、要发挥总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有序调度各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
2、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整治活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立一支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利用这支队伍扎根农村,做好基层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店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凤泉分局)
4、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工作,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检验、标识标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企业进农村、占市场,疏堵结合,扶优治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凤泉分局)
5、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重点做好对农村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学校食堂和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制度,将“透明厨房”建设由城区逐步向农村推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要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监管。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种植环节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要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添加、兽药残留超标以及饲料、兽药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畜禽产品的产地检疫力度,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区农牧局)
7、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重点查处农村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以及为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生产病死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牧局)
8、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整治整顿行动,对拒绝、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分性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
9、要做好农村地区水源、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从农业用水和土壤环境上确保农村食品源头安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0、要督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信息通报、报告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中小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三)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1、区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集中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就各自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在区有线电台播放;二是在区有线电台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对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三是创新宣传模式。将集中整治信息适时传递到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四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大张旗鼓地宣称报道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各自辖区内、各行政村和重点场所张贴《告广大群众一封信》,广而告之,造出声势,扩大影响。
2、培训宣传同步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进行信息编制、应急处置、执法办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的培训;要加大对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级基层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增加对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频次,提高他们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形成农村食品安全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各主要监管部门也要加大针对农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在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中,至少举办3期以上农村食品安全培训班,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督查督办,责任追究。
1、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马治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卢琳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食安办为成员单位的督导组,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10天召开开一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区政府食安办对明察暗访结果进行通报并针对重点问题发出督查通报。
3、组织区人大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深入各农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小超市、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村餐馆进行暗访。
4、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频次,加强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决不允许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继续存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新乡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互联,向全市人大代表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求,1O月下旬集中整治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视察,随后还将组织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11月下旬,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议案办理总体工作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把议案办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取保工作取得实效,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议案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政府食安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集中整治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了解整治成果,对各级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查找原因,抓紧落实整改。
附件: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唯一议案。为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工作,9月23日市政府召开农村食品安全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14〕8号)文件,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确保市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前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议案办理工作力度
《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是新乡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由原阳代表团张兴伟等12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经大会主席团最终确定的。议案不同于一般的人大建议,是由市人大经过多次讨论,慎重选择决定的,直接体现了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威性。议案办理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市政府要形成正式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依次提交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提交2015年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由全市人大代表审议,因此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办好人大议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作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直接体现;要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落实活动紧密结合,同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整治活动相结合,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全力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使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二、多措并举,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成立组织,迅速行动。
1、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马治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食安办主任卢琳任副组长,区政府食安办、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市质监局凤泉分局、区卫生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小组。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做到工作重心下沉,监管末梢延伸,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3、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市质监局凤泉分局、农牧局、商务局、教文体局、环保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针对《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区政府食安办进行了逐条梳理,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任务如下:
1、要发挥总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有序调度各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
2、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整治活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立一支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利用这支队伍扎根农村,做好基层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店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凤泉分局)
4、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工作,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检验、标识标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企业进农村、占市场,疏堵结合,扶优治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凤泉分局)
5、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重点做好对农村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学校食堂和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备制度,将“透明厨房”建设由城区逐步向农村推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要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监管。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种植环节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要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添加、兽药残留超标以及饲料、兽药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畜禽产品的产地检疫力度,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区农牧局)
7、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重点查处农村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以及为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生产病死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牧局)
8、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整治整顿行动,对拒绝、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分性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
9、要做好农村地区水源、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从农业用水和土壤环境上确保农村食品源头安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0、要督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信息通报、报告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中小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
(三)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1、区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集中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就各自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在区有线电台播放;二是在区有线电台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对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三是创新宣传模式。将集中整治信息适时传递到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四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大张旗鼓地宣称报道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各自辖区内、各行政村和重点场所张贴《告广大群众一封信》,广而告之,造出声势,扩大影响。
2、培训宣传同步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进行信息编制、应急处置、执法办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的培训;要加大对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级基层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增加对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频次,提高他们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形成农村食品安全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各主要监管部门也要加大针对农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在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中,至少举办3期以上农村食品安全培训班,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督查督办,责任追究。
1、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马治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卢琳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食安办为成员单位的督导组,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10天召开开一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区政府食安办对明察暗访结果进行通报并针对重点问题发出督查通报。
3、组织区人大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深入各农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小超市、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村餐馆进行暗访。
4、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频次,加强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决不允许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继续存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新乡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互联,向全市人大代表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求,1O月下旬集中整治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视察,随后还将组织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11月下旬,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议案办理总体工作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把议案办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取保工作取得实效,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议案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政府食安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集中整治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了解整治成果,对各级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查找原因,抓紧落实整改。
附件: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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