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74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成文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74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10-31 12:29 浏览量:
凤政办〔2013〕74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障受培训者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未经审批开办的各级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文化辅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托管中心及“小餐桌”等;以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各类职业、创业及就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社会培训机构)。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
(一)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
(二)虽已审批发证,但办学行为严重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一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二是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三是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四是以开设“分校”、“分部”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五是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和经营的行为;六是擅自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收费后卷款潜逃等不法行为;七是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参与以及租用、借用公办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八是以盈利为目的向外县(市)学校透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介绍输送优质学生的行为。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一是培训场所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二是培训机构周围治安环境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三是缺乏必要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清理整顿的依据
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教电〔2012〕37号)和《新乡市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3〕45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行。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顿”原则,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乡(镇)、办事处管理,由乡(镇)、办事处牵头,组织教育、监察、食安办、发改委、人社、民政、公安、消防、广电、工商、城管、安监、地税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二)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清培训机构的分布和办学状况,并逐一填写《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登记表》,建立管理台账。
(三)分类规范整改。对证照齐全,办学条件达标的社会培训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对虽经审批发证,但办学行为严重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社会培训机构,责令其在限期内整改达标,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无证经营,经检查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处罚后,要求其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按照《凤泉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整顿规范非法幼儿园实施方案》(凤政办〔2013〕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无证经营,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取缔,并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四)加强公众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清理整顿的结果要通过公告、通知、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社会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填写《凤泉区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以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联动机制,审批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一证、一校、一牌、一址规范办学,要求各社会培训机构统一学校标识,所聘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严禁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兼课(职业技能培训类兼课教师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办理手续),不得超范围培训,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一经发现违规培训,即取消办学资质。各乡(镇)、办事处要与各社会培训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社会培训机构要与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培训机构的法人是安全责任第一人,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安保措施,加强受培训者的安全教育。招生广告须经区审批设立部门审核盖章;严查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职业类教师兼职办理相关手续除外),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查处。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918022),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五、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解决社会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监督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联席会议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文体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区教文体局、监察局、食安办、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大块分局、消防大队、市工商管理局凤泉分局、城管局、安监局、地税局、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文体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职责: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和统筹规划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的摸排和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协助做好被取缔的非法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学生安置及学生家长稳定工作。区教文体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具体指导、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召开专项治理和取缔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设立和管理工作,对其招生简章进行备案并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整顿“小餐桌”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师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区卫生局负责检查社会培训机构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负责对社会培训机构的食堂、“小餐桌”、饮食卫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区城管局负责对社会培训机构违法广告和门头招牌的治理工作,做好城管执法。区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的登记、审批和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监察管理全区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定期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查。区建设局负责检查社会培训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广电局负责对整个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区消防大队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消防合格证审批、发放等工作。市公安局耿黄、大块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在依法取缔非法社会培训机构工作中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区发改委负责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的核准、发证和监督工作。区地税局负责税务登记管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市工商管理局凤泉分局依法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未经审查备案发布的各种招生广告。
(二)开展属地集中清理整顿。时间从2013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各有关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集中清理整顿报告送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教文体局办公室;联系人:刘雪芹;联系电话:3918022;电子邮箱:fqqjkwtj@163.com)。
(三)监督考核。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各单位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公布督查结果。对清理整顿情况规范、效果较好的进行表彰,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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