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35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4日
成文时间:
2013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3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04-24 18:43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强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指挥部,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长顺为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喜勇、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副局长高冠军、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副局长褚占军、区消防大队教导员王键、区消防大队队长欧德华为副指挥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质检、商务、建设、民政、旅游等防火安全委员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欧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参与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查封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违法违规场所,确保各类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全面清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得以杜绝;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问题得以整改;场所从业人员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公示牌明确,临时消防水源充足,员工集体宿体配备消防器材合理。通过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保持稳定,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2至6月17日。
四、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以及消防安全“乱点”区域等单位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网吧及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三)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以及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五、工作方法
(一)政府统一领导。由政府统一牵头,广泛发动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在建工地、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高危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突出场所,充分动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职能部门监管人员、保安、巡防队员,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全方位、高频次开展网格式排查。
(二)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牵头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整治;工商、商务、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整治;乡(镇)、办事处牵头开展对辖区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整治。
(三)多警协作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和组织协调作用,实施全警消防,多警联动。公安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防范内容,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法制部门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法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督促相关警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消防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对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力度。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管“四项制度”,深入辖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开展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深入开展夜查。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定期开展联合行动,突出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夜间营业场所,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严厉惩处堵塞通道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以公安机关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夜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每日夜查”制度,开展不间断地夜间检查,各级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每天人均夜查单位不少于2个。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针对季节火灾特点,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普及,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采取发布政府通告、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发放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电、扑救初期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文职人员和消防志愿者成立宣传小分队,将消防宣传车开到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道、社区农村,将消防宣传资料送进社会单位和千家万户,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整治措施
(一)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未设立消防安全公示牌,未设立临时消防水源的,员工集体宿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仓储区域、作业区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搬迁。
(七)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一律立即整改。
(八)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确保6月底前彻底整改;逾期不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乡(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广泛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各类场所单位,开展全方位、高频次拉网式排查。要动员保安、巡防队员全程参与,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 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台帐。各乡(镇)、办事处要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奖励措施,增强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
(二)部门协作,联查联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发证照,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和治安防范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当中,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安监、工商、教育、质检、商务、建设、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三)阶段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基层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实行跟踪问效。区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明查暗访,通报开展情况。对督查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对有关检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在专项行动期间工作不力,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除取消责任单位全年消防工作评先外,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关于印发《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凤泉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强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指挥部,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长顺为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喜勇、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副局长高冠军、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副局长褚占军、区消防大队教导员王键、区消防大队队长欧德华为副指挥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质检、商务、建设、民政、旅游等防火安全委员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欧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参与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查封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违法违规场所,确保各类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全面清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得以杜绝;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问题得以整改;场所从业人员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公示牌明确,临时消防水源充足,员工集体宿体配备消防器材合理。通过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保持稳定,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2至6月17日。
四、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以及消防安全“乱点”区域等单位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网吧及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三)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以及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五、工作方法
(一)政府统一领导。由政府统一牵头,广泛发动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在建工地、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高危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突出场所,充分动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职能部门监管人员、保安、巡防队员,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全方位、高频次开展网格式排查。
(二)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牵头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整治;工商、商务、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整治;乡(镇)、办事处牵头开展对辖区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整治。
(三)多警协作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和组织协调作用,实施全警消防,多警联动。公安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防范内容,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法制部门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法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督促相关警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消防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对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力度。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管“四项制度”,深入辖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开展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深入开展夜查。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定期开展联合行动,突出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夜间营业场所,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严厉惩处堵塞通道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以公安机关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夜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每日夜查”制度,开展不间断地夜间检查,各级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每天人均夜查单位不少于2个。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针对季节火灾特点,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普及,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采取发布政府通告、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发放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电、扑救初期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文职人员和消防志愿者成立宣传小分队,将消防宣传车开到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道、社区农村,将消防宣传资料送进社会单位和千家万户,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整治措施
(一)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未设立消防安全公示牌,未设立临时消防水源的,员工集体宿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仓储区域、作业区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搬迁。
(七)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一律立即整改。
(八)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确保6月底前彻底整改;逾期不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乡(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广泛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各类场所单位,开展全方位、高频次拉网式排查。要动员保安、巡防队员全程参与,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 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台帐。各乡(镇)、办事处要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奖励措施,增强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
(二)部门协作,联查联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发证照,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和治安防范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当中,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安监、工商、教育、质检、商务、建设、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三)阶段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基层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实行跟踪问效。区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明查暗访,通报开展情况。对督查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对有关检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在专项行动期间工作不力,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除取消责任单位全年消防工作评先外,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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