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2〕29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0日
成文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2〕29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2-05-30 18:05 浏览量:
凤政办〔2012〕29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财政局2012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2012年财政检查(调研)计划》精神,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2〕15号)文件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区促进经济增长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检查时限、范围和对象
本次检查重点是近五年来以下七个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退耕还林、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三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性补贴;四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六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七是粮库建设、大宗商品采购、托市粮收购、储备粮管理、新旧粮轮换、贸易粮拍卖等粮食系统。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上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是上述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二是有无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5月28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
六、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座谈走访等方法实施。
(一)自查自纠(5月28日至6月5日)
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5日前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室。逾期不报者将视为不予配合。
(二)重点检查(6月6日至9月底)
区财政局将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并配合市财政局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有问题资金、有群众举报的资金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七、检查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指标文件。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八、检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二)对重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移交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检查工作,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
(二)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检查涉及内容多、时间跨度长、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好区、市局检查组的工作,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要如实提供检查相关的文件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拖延和弄虚作假,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等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财政部门要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在检查期间,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工作机密。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借检查之机要求被检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凤泉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财政局2012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2012年财政检查(调研)计划》精神,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2〕15号)文件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区促进经济增长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检查时限、范围和对象
本次检查重点是近五年来以下七个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退耕还林、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三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性补贴;四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六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七是粮库建设、大宗商品采购、托市粮收购、储备粮管理、新旧粮轮换、贸易粮拍卖等粮食系统。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上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是上述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二是有无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5月28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
六、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座谈走访等方法实施。
(一)自查自纠(5月28日至6月5日)
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5日前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室。逾期不报者将视为不予配合。
(二)重点检查(6月6日至9月底)
区财政局将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并配合市财政局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有问题资金、有群众举报的资金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七、检查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指标文件。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八、检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二)对重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移交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检查工作,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
(二)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检查涉及内容多、时间跨度长、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好区、市局检查组的工作,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要如实提供检查相关的文件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拖延和弄虚作假,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等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财政部门要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在检查期间,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工作机密。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借检查之机要求被检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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