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2012〕45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5日
成文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2012〕4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参加城乡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2-05-25 18:08 浏览量:
凤政〔2012〕4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适当补贴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11〕5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具体事宜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又一大惠民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有助于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有利于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补贴范围
实行计划生育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
(二)补贴条件
1、“入口”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45周岁;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
(3)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2、“出口”条件
符合凤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条件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或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
(3)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以上补贴对象不包括:本人有涉及违法生育的信访案件。
三、补贴标准
(一)“入口”补贴标准(45-59周岁):
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区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的夫妇每人每年增加计划生育补贴50元。
(二)“出口”补贴标准(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或双女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60元;
2、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7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80元。
四、资金来源
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补贴资金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确认程序
(一)参保。在每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同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各村计生管理员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进行初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二)资金发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生育家庭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到区代理发放机构,区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做好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家庭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配合计生部门提供参保人员的资格确认和个人基本信息。
(三)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2、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对象,由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公示。
3、负责建立补贴对象个案的电子信息,规范个人档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初审,确保初审补贴对象资格确定准确率达100%。
2、负责确认后新增、退出对象的情况在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补贴对象档案、花名册、汇总表。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资格进行核实,审议后提交到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2、负责做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各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3、负责建立补贴对象个人档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反馈补贴对象相关信息。
4、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适当补贴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11〕5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具体事宜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又一大惠民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有助于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有利于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补贴范围
实行计划生育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
(二)补贴条件
1、“入口”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45周岁;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
(3)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2、“出口”条件
符合凤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条件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或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
(3)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以上补贴对象不包括:本人有涉及违法生育的信访案件。
三、补贴标准
(一)“入口”补贴标准(45-59周岁):
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区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的夫妇每人每年增加计划生育补贴50元。
(二)“出口”补贴标准(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或双女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60元;
2、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7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在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每人每月80元。
四、资金来源
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补贴资金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确认程序
(一)参保。在每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同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各村计生管理员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进行初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二)资金发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生育家庭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到区代理发放机构,区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做好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家庭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配合计生部门提供参保人员的资格确认和个人基本信息。
(三)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2、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对象,由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公示。
3、负责建立补贴对象个案的电子信息,规范个人档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初审,确保初审补贴对象资格确定准确率达100%。
2、负责确认后新增、退出对象的情况在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补贴对象档案、花名册、汇总表。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资格进行核实,审议后提交到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2、负责做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各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3、负责建立补贴对象个人档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反馈补贴对象相关信息。
4、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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