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1〕10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4日
成文时间:
2011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1〕10号关于印发凤泉区2011年创建创业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1-02-14 17:58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凤泉区2011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宣传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宣传计划 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印发
                                    凤泉区2011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宣传计划

    2011年是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以宣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多方位的宣传,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深入人心,引导和教育广大劳动者转变观念,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创建工作氛围,努力实现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创业促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深入细致、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政策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把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政策,向社会及重点群体进行宣传,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热情,提高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二)大张旗鼓的宣传创业先进典型
    表树典型,把我区连续4年评选出的十佳创业之星、创业标兵、创业促进就业等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故事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先进集体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先进个人无私奉献、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大力宣传各类企业响应政策号召,积极吸纳城市劳动者就业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一个理解、关心、支持创业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广泛宣传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
    宣传各级各部门在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税费减免、资金投入、信贷支持以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各级各部门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富有创新的经验,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创造出的新经验和新举措。
    (四)全方位宣传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各级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区上下积极投身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
    1、在凤泉电视台每天《直播凤泉》期间,以滚动字幕等形式不间断地播发创建标语、口号,每周更新内容;开办《创建之窗》专题,每周一期不少于10分钟,宣传报道全区“十大创建工程”和创建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 落实时限:2月25日
    2、编印《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市人社局反馈我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以便于市区领导、各相关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落实时限:2月28日
    (二)社会宣传
    1、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大型创建宣传栏和标语,在主要街道的路灯、电杆悬挂统一的创建宣传灯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落实时限:2月25日
    2、在全区主要路段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街道两侧果皮箱上,要统一印制创建宣传标语,不少于100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落实时限:2月25日
    3、在区内主要干道和各十字路口设立的交通电子屏幕和广告牌必须有创建宣传内容,区文化广场的电视屏幕,要制作创建宣传栏、张贴标语,并连续播放创建宣传专题片。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落实时限:2月25日
    4、全区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场所,都要制作创建宣传板、宣传栏、张贴标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落实时限:2月25日
    5、凡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门口,以及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各类商贸繁华地带,都要张贴创建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落实时限:2月25日
    6、区所辖的各单位、学校、商场、医院、宾馆、社区办事处要张贴创建宣传标语,制作相对固定的创建宣传栏,宣传有关创建文化知识,每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并做好宣传资料的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落实时限:2月25日
    (三)网络宣传
    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集和推介创业项目,发布创业信息,介绍创业政策内容、责任部门和办事程序等内容,通过创业故事、专家点评、政策解读、有问必答等9个专栏,促进创业者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落实时限:2月25日
    (四)主题宣传
1、区创建办要配合做好创建文件汇编、创业指南等各类宣传材料,发送到城乡创业者和市民手中。
2、团区委在“五四”青年节前后,在广大团员和青少年中组织开展创建主题活动。
3、区妇联在“三八节”前夕,在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中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创业型城市主题活动,增强广大妇女的创业意识。
4、集中开展一次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宣传板、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手段,大力宣传创业政策,提供创业咨询与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落实时限:3月10日
5、开展创业典型巡讲活动。协助市创建办搞好大型巡讲报告会,深入学校、社区、创业基地开展经验交流会,用典型引路,带动更多人创业。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落实时限:3月15日
6、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团开展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提供开业指导、专家会诊、协调落实创业政策等方式,帮助创业者创业成功。
责任单位:团区委 落实时限:3月10日
7、举办一次创业项目推介暨成果展示活动。积极参加全市创业项目推介、成功创业者现身说法、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使创业工作成果起到直观的创业推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落实时限:5月10日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宣传,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实施,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证,确保创建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对照任务、责任分工,明确专门的信息宣传员负责创建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确保第一时间把我区最新的创建成果和经验宣传出去。
(三)加强沟通,形成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与区创建办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反映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好各项社会 宣传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创建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宣传工作有序、有效、深入开展。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在实践的过程中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要紧紧围绕创建宣传重点,精心策划,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力求在形式、作法上有创新,办求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务必于2月25日将本单位创建宣传方案及联络员报区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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