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彩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张纸塑复合纸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9-28 10:48 浏览量:

关于拟对新乡市彩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张纸塑复合纸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918111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彩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0万张纸塑复合纸迁建项目

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北路11号专精特新孵化园项目6号厂房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彩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北路11号专精特新孵化园项目6号厂房,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400万张纸塑复合纸迁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00万张纸塑复合纸/年。项目购买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纸、塑料编织袋、PP颗粒等)-加热复合-印刷-裁切-成品。

废气:挤出、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80mg/m3(70%去除效率)的限值要求。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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