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2026〕11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成文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庄等村未使用标准地名的整改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3-09 15:23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新乡市民政局对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的工作部署,凤泉区民政局对全区基层地名标志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大块镇存在把北招民庄、东招民庄、西招民庄、北闫庄更改为北庄、东庄、西庄、闫庄不规范地名现象,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经研究,根据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传承地名文化遗产的原则,北招民庄、东招民庄、西招民庄、北闫庄是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坚决保护老地名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区民政局要做好四个村庄标准地名的整改督导工作,大块镇政府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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