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一冰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冷鲜柜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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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一冰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0台冷鲜柜迁建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北路11号专精特新孵化园项目5号厂房 | 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一冰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标北路11号专精特新孵化园项目5号厂房,本次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台冷鲜柜迁建项目”。项目购买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折弯-焊接-发泡-组装-成品。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下料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废气经密闭间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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