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西格玛电源有限公司年产一亿只锌锰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1-04 15:48 浏览量:

关于拟对河南西格玛电源有限公司年产一亿只锌锰电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西格玛电源有限公司

年产一亿只锌锰电池项目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新秀路98

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西格玛电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新秀路98,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一亿只锌锰电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一亿只锌锰电池本项目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拌粉-压片-造粒、筛选-压环成型-入壳复压-涂封口剂-插隔膜管-滴注电解液-注锌膏-负极体插入-封口-验电-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拌粉机、环机、胶机、注液机等。

废气:正极拌粉、负极搅拌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电池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涂封口剂废气、喷壳及烘干工序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中有组织浓度80mg/m3的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电池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前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该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