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鹏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04-23 14:45 浏览量:

关于拟对新乡市鹏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918111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鹏辉包装有限公司

新乡市鹏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技改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东郭村新秀公路南侧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鹏辉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东郭村新秀公路南侧,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印刷工序,全厂产能不变。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办理土地手续。工艺流程:纸箱纸板生产工艺:印刷—覆膜—贴面—压痕—钉箱—打捆入库;PE保护膜生产工艺:印刷—涂布—烘干—裁剪收卷—入库

废气:印刷废气:印刷车间二次密闭,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进行治理,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印刷行业中有机废气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A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20-30 mg/m3的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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