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凤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12-17 17:38 浏览量:
凤泉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凤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凤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凤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凤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耕地面积进行资金分配。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由于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尚有遗留问题,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