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10-17 15:00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814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集体土地0.2312公顷(合:3.468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东鲁堡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集体土地0.2312公顷(合:3.468亩),该地块位于标南路西段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新土凤勘2013-010号〕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东鲁堡村委会6万元/亩,计20.808万元(贰拾万捌仟零捌拾元整),共计20.808万元(贰拾万捌仟零捌拾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鲁堡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