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密封圈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08-14 11:01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密封圈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密封圈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 | 新乡市世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新乡市鸿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密封圈项目,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占地面5700m2。主要产品为密封圈。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循环冷却系统等。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废气:注塑工序采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60mg/m³、无组织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80mg/m³,去除效率≥70%、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2.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全厂有组织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废催化剂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