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新乡市凤泉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08-01 17:56 浏览量:
新乡市凤泉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再生资源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新乡市凤泉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基础好,龙头制造业支撑有力,市场规模与效益明显,发展潜力较大,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对提升经营效益、增加税收、扩大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化管理,为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结合凤泉区实际,制定《新乡市凤泉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木材及其制品,作为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品、残次品,造纸原料、废轻化原料、废玻璃及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凤泉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政策措施
(一)回收管理
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商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城乡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再生资源办公室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确定再生资源流动收购、社区回收站(点)、城区分拣中转站(中心)和集散市场等的设置。
(二)综合利用管理
区再生资源办公室组织区发改部门、区商务部门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法律责任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凡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未定期开展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凤泉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