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01-20 10:03 浏览量: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可以燃放时段

  1月21日(除夕)18时至24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7时至9时、18时至24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7时至12时;

  2月5日(正月十五)18时至24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以燃放区域

  龙潭公园(滨河南路西段、龙潭路北段区域)。

  三、禁止燃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化工园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8.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四、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其他规定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2.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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