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风泉分局 关于对《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12-23 15:25 浏览量: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风泉分局
关于对《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环书审[2022]3号
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杜俊平(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410350000003510410309)主持编制的《河南恒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在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租赁新乡市鑫源制管有限公司现有空场地新建厂房建设“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撕碎、破碎、分选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热解、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废气焚烧炉(TO)+急冷塔+袋式除尘器+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分析废气经“四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包装废气一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与经“一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筛分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NOx和SO2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其他炉窑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的标准要求、《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4.3mg/m3、排放速率0.15kg/h的标准要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废气焚烧炉中SO2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0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mg/m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附件1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要求、《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中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4mg/m3的标准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15mg/m3、钴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005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空调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急冷塔废水、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至纳污水体民生渠,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厂区外排废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块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350mg/L、SS 150mg/L、氨氮35mg/L、总氮40mg/L、总磷4mg/L)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厂区项目须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总电源处安装用电监控设备、涉气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涉VOCs工序须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3.1005t/a、颗粒物1.3746t/a、NOx 3.366t/a、SO2 0.072t/a、COD 0.0072t/a、氨氮0.0004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