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锂电池材料处理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9-27 17:56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锂电池材料处理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锂电池材料处理循环利用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新秀路446号院内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新乡市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锂电池材料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新秀路446号院内。主要产磷酸铁锂、铝箔、石墨粉、铜主要设备撕碎机、破碎机、细分机U型铰刀、气流分选集料器、直线筛、旋振筛等。

废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

废气: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烘干工序采用密闭负压+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包装袋、收集集尘暂存后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光氧灯管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公司安全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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