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新乡市鑫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镍氢电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7-13 09:32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2]25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新乡市鑫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镍氢电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鑫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41000000019)编制的《新乡市鑫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镍氢电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均不外排。 2、废气:配料采用真空上料机上料,上料机尾气通过排气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治理,清粉工序位于二次密闭操作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不合格电池、废极片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或技术规范,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经办人:吴运鳌 公 章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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