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新乡市力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只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7-13 09:28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2]23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新乡市力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只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力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育婵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0000003511410093)编制的《新乡市力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只塑料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前期定期清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2、废气:注塑工序采用密闭负压+两级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或技术规范,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经办人:吴运鳌                      

                               2022年7月12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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