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2-14 10:57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政〔2022〕8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56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6.8861公顷(合:103.2915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东张门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6.8861公顷(合:103.2915亩),该地块位于东张门村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东张门村委会6万元/亩,计619.749万元(陆佰壹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其中耕地6.6911公顷(合100.366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12.04398万元(壹拾贰万零肆佰叁拾玖元捌角零分),共计631.79298万元(陆佰叁拾壹万柒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零分)。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