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21〕35号+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12-15 11:32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凤泉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一、评价范围
(一)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占地3亩以上或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分类
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B(鼓励升级)、C(倒逼转型)三类,并对A类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三)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研发投入强度、直接外贸进出口、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水耗总产值、环境保护税七项指标。
(二)加分项
属于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外资企业,外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年内有“三大改造”或扩大产能投资的企业,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被授予省级以上示范企业等。
(三)扣分及一票否决项
欠税企业、隐报瞒报统计数据、受到行政处罚、信用异常及未按照项目入区协议执行的企业予以扣分。年内发生亡人以上安全事故、环境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定为A类。
四、考核程序
成立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设在区科工信局,组长由区科工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水利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税务局、金融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卫北工业园区、大块镇、耿黄镇、潞王坟乡、宝东街道、宝西街道等考核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一)评价时间
每年3-5月开展评价工作。
(二)数据采集
1.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及占地面积(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汇总);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的工业企业名单及租用面积(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卫北工业园区负责提供)。
2.企业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总产值情况、单位能耗、单位水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三大改造”、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名单(区税务局、统计局、发改委、水利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
3.税收情况、上市及后备企业名单(区财政局、金融局负责提供)。
4.企业环境保护税收情况、欠税企业情况(区税务局负责提供)。
5.外资外贸企业名单、外资企业注资情况、外贸企业进出口情况及项目履约核心条款(区商务局负责提供)。
6.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企业名单及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
(三)评价结果
由评价工作组进行综合打分,评选A、B、C类企业,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最终评价级别。
五、结果运用
(一)优先发展A类企业
1.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2.A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3.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4.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
5.支持A类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优先推荐获得融资贷款和投资基金支持。
6.围绕A类企业的上下游招引配套企业落户,打造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7.连续三年评为A类的企业,区政府对其发展中的问题“一事一议”研究支持。优先向组织等部门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员工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五一劳动奖章等身份荣誉备选人员。
(二)支持发展B类企业
1.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支持扩大产能、上大项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2.支持B类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鼓励B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政策支持。
4.支持B类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努力打造专精特新、单打冠军和头部企业。
(三)处置淘汰C类企业
1.建立完善C类企业倒逼机制,分类施策,加快改造处置。
2.C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供地、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
3.C类企业依法依规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等政策。
4.C类企业除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提升类政策外,
不支持申报其他各级各类政策。
5.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企业,区自然资源局要列入低效用地清单,协商评估收回企业用地;应急(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大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偷税漏税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关停;财政、科工信、商务、人社、税务等部门要暂停兑现企业各类惠企政策资金;行政审批部门要停办、缓办相关审批手续;涉及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身份荣誉的,综合评价组应向组织部门及其所属上级机关通报,建议取消资格。
附件: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凤泉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质量效益优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评价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计分排序。
(一)评价指标基本分值100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营业收入20分;亩均税收20分;研发投入强度15分;直接外贸进出口15分;单位能耗总产值10分;单位水耗总产值10分;企业环境保护税收10分。
占地3亩(含)以上及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或每千平方米平均税收100分。
(二)年内发生亡人以上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得定为A类。
三、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一)指标计分。评价指标按照无量纲化计算指标得分。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二)加分项计分。凡符合加分项指标相应条件的,每项可分别加1-2分,单个企业总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加2分;
2.上市企业加2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加1分;
3.外资企业加1分,外贸企业加1分;
4.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1项发明专利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拥有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
5.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企业,其中:国家级平台加2分,省级加1分;
6.年内有“三大改造”或扩大产能投资企业加2分;
7.环保绩效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加1分;
8.被授予省级以上示范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河南省长质量奖、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其中: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三)扣分项计分。企业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将进行扣分计算,单个企业总扣分不超过10分。具体情况如下:
1.欠税企业扣3分;
2.隐报瞒报统计数据扣2分;
3.受到行政处罚扣2分;
4.信用异常扣1分;
5.未按照项目入区协议执行的企业扣2分。
(四)一票否决项。年内发生亡人以上安全事故、环境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定为A类。
四、评价分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5%的企业确定为A类企业。
(二)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三)C类:倒逼转型类企业。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企业确定为C类企业。
(四)不参评企业。连续停产3年以上的企业直接认定为C类,不参与评价分类。
五、其它
(一)本评价体系根据试行情况可对相关指标做适当调整。
(二)本评价办法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