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建设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1-13 10:28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建设的通知

  凤巩领办〔2021〕2号

  各乡(镇)、区有关单位:

  为对标对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财政绩效评价考评指标体系,压紧压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从细从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告公示内容

  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衔接资金应公告公示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县级。中央、省、市、县级衔接资金下达及安排使用情况(指标文件下达15日内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应公开的制度文件;县级项目库;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当年项目安排计划等。

  (二)乡级。项目库;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当年项目安排计划。

  (三)村级。项目库;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当年项目安排计划。

  (四)项目实施地。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临时性公示牌,项目竣工审计后设立永久性公告公示牌。公开项目资金规模及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政府采购方式、监理单位、绩效目标、监督电话、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安排及使用情况应于资金分配后15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留存公告公示影像资料。

  二、压实公告公示责任

  县级衔接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施意见等公告公示由本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资金分配情况、资金管理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乡村级公告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项目实施地永久性公告公示牌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三、规范档案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衔接资金公告公示的落实及档案留存情况,并向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公告公示影像资料留存备案。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对衔接资金公告公示情况定期跟踪、强化督导,将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凤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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