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体育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9-23 15:42 浏览量:

201919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7日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凤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全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普惠化、便捷化。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深化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宏观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有关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成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落实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民族团结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多元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做好督政工作,完善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六)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指导局机关和全区各中小学校(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区属学校(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学校(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园)编制标准。

(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区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国家普通话推广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科研工作。对教学业务研究进行统筹管理,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协调指导全区校园安全、卫生、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办公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室)。

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各类文件、会务、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送达教育、体育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负责区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招聘和调动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及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教育、体育等规划落实及经费实施情况;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等业务;负责系统基建与教育年报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体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依职权范围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教育督导;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竞技训练体制和学校训练网络,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及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负责建立和完善区、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学校办学网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的审批、办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普通高招社会报名、区电大日常教学、扫除青壮年文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及初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八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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