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源塑料制品配件制造与销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11-01 10:25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源塑料制品配件制造与销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 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源塑料制品配件制造与销售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工业园区 | 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新乡市鸿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源塑料制品配件制造与销售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工业园区,占地面1100m2。主要产品为密封圈和电池盒。主要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烘干机、搅拌机、上料机、冷水循环塔等。 |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废气:注塑工序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粉碎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关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排气口的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暂存后定期出售。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